刘春华同志任滨州学院党委委员、副书记、院长
发布时间: 2016-09-23 浏览次数: 1708
9月21日下午,学校在学苑会堂第三报告厅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,宣布省委对我校领导班子调整的决定。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齐秀生、省委高校工委干部处处长张洪英、省委组织部干部四处调研员周涛出席会议,我校党委书记罗公利主持会议。
齐秀生宣读了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刘春华同志任职的通知。省委决定,刘春华同志任滨州学院党委委员、副书记、院长。
刘春华,女,1969年4月出生,汉族,中共党员,山东鄄城人,1996年12月入党,1994年7月参加工作,大学学历,农业推广硕士。
1994.07-1995.08 鄄城县凤凰乡团委干事、党政综合办干事;
1995.08-1997.06 鄄城县凤凰乡副乡长;
1997.06-1998.12 鄄城县信访局副局长;
1998.12-2001.03 鄄城县张志门乡党委书记、大埝乡党委书记;
2001.03-2005.11 共青团菏泽市委书记(其间:2002.09-2005.03南京林业大学农业推广硕士班学习);
2005.11-2011.11 菏泽学院副院长、党委委员;
2011.11-2016.09 聊城市委常委、高唐县委书记、县委党校校长;
2016.06- 滨州学院党委副书记、院长